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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石灰石采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公示

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石灰石采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公示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环境》(HJ/T19-1997)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8《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 

19《建设项目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1999]36号;

20《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7日

21《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冀环控[1998]25号;

22《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YB9066-95)

23河北省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石灰岩矿普查报告(2008年11月);

24.《河北省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设计》(2009年7月);

25.《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冀承环测字HP09-032,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9年8月24日;

26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承环管函(2009)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露天采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1.2.2评价原则

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3.1评价因子

根据拟建工程外排污染物特征,结合矿区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1。

1-1  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

局部地地貌、植被类型、郁闭度

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植被变化

水环境

地下水

pH高锰酸盐指数 

--

地表水

pH、SS、高锰酸盐指数、COD

SS

  

连续等效A声级

Leq  dB(A)

环境空气

颗粒物、SO2

PM10

固体废弃物

--

剥离土石开采废石拆迁土石方

1.3.2评价标准

根据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执行标准的批复,本评价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1.3.2.1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

(3)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中的类标准。

(4) 声环境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3.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工业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3)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

(5)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中噪声限值。

1.4环境敏感目标

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单位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矿界内居民按照不同开采时段分阶段搬迁后,内部将不存在居民类环境敏感目标;矿区外边界居民点按照矿界外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的要求,实施外部影响范围内搬迁后,确定最终环境功能保护敏感目标。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内容

1.5.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拟建工程产尘环节包括土石剥离、矿山开采(爆破、凿岩、铲装、堆存等)、破碎等,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7.29%,小于10%,按导则要求确定为三级评价

1.5.1.2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该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量很小(3分贝以内),受影响人口变化小,因此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5.1.3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不外排生产和生活废水,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在采区内全部利用,不外排。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影响分析。

1.5.1.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拟建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2.1自然环境概况

2.2社会环境概况

2.3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本项目矿区位于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村,矿脉东起李家店、西至西大梁,矿区面积12.05Km2

矿区潜水类型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两种。

第四系层间潜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砂砾层中。含水层主要分布于第四系沟谷中或山前坡地基岩上部的黄土和堆积砾石层内。因渗透性好,潜水受重力作用由高向低径流,在冲沟汇合处的底部砂砾层中赋水性较好,是目前乡民取水主要之源。其受季节影响较大,旱、雨两季水位之差2~3m。

2.4区域污染源调查

⑴ 项目所在地区域范围内蕴含有丰富的石灰石资源,通过简单开采即可得到石灰石矿,因此周边分布了多家作坊式石灰石采矿及破碎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多属无序开采加工,设备工艺较为落后,资源损失率大,由此也带来了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并且此种无序生产破坏了山体植被,改变了原有生态系统类型,给生态环境及景观带来较大影响。故本评价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资源整合的思路对上述企业进行整合,其规模和技术手段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的由政府责令关停并开展扰动区域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变,更好地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景观美学要求。

⑵ 柳河流经项目区域,河道取砂加工现象依然存在。不规范取砂势必会改变河道自然流通状态,形成众多水下深坑,产生安全隐患;河砂经冲洗加工,废水归于河道,加大水体悬浮颗粒物浓度,影响水质;细小颗粒的泥沙覆盖河床,容易阻断地表地下水互补通道,影响水量;砂石任意堆存于河道内,经冲刷至下游引发河道泥沙淤积,影响雨季行洪,不利于下游取水安全。

⑶ 李家店村北侧将筹备建设“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厂”,紧邻本项目矿山。待水泥项目落地投产后,也将增加该区域粉尘、噪声等污染物贡献值。本项目作为配套水泥厂落地的基础,其主要污染物粉尘建议在水泥环评中给予叠加。

⑷ 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多为农村居住用地及开荒耕地,总体来讲,区域尚属于自然运行的农村--农业生态系统类型。由于该区域居住较为分散,建设集中治理规模的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具备条件,故长期以来村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均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区域内人群薪炭、燃煤型取暖方式长期存在,加之农用地生产季翻耕、非生产季直接裸漏,交通,农户分散式畜禽养殖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产生的粉(扬)尘、烟尘、SO2、NO2、恶臭等污染物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一定影响。②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水多以随意泼洒、漫流、自接排水管线河流排放等方式为主,主要污染物为SS、COD、NH3-N等,给区域地表水环境带来影响,并极易造成地下水质的恶化。此外,该区域存在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农药、化肥的施用也给水环境安全埋有隐患。③固定的垃圾堆存及处置场寥寥无几,造成多数村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任意堆置现象普遍存在,门前、屋后、河边、路旁成为了“天然的垃圾场”;未利用的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一般废物,以及用于盛装农药、化肥的危险废物,随意倾倒、丢弃于田间地头。上述固体废弃物占用了土地,引起土质退化,并给区域景观、大气、水环境带来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3.1工程情况

3.1.1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露天采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村

建设规模:开采初加工(破碎)平均品位50.39%石灰石矿石185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79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法人代表:李福成

项目占地:矿区占地面积12.05Km2(含破碎车间、矿石堆存场等矿区内辅助生产区占地)废石场占地面积25万m2工程道路占地面积5.7万m2,办公区占地0.5万m2

建设内容:开采区(剥离区,开采作业区,配套建设废石堆存场、矿石堆存场等);②加工区(矿石初破碎车间,配套建设矿石堆存场);③输运区(车辆运输+皮带输送廊道输运矿石;修筑运输道路);④办公区等。

周边环境及四邻关系:项目矿区位于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村,矿体自东向西穿越该村,按照矿体所处位置分别划分为东采区、中采区、西采区。柳河干流自南(过刘家店)-北(过栾家店)-东(过李家店)依次沿东矿区南侧山脚流经项目区域,河流至山脚距离在10-50m之间;中、西矿区扰动范围内不涉及地表径流。②矿区涉及敏感目标众多,扰动区及外围300m保护范围内存在居民,具体位置详见矿区位置关系图,在此不再赘述。③西矿区开采范围为17-27号线,17号线东侧有高压线路由东北至西南跨越,属矿脉禁采区外围,对其不会产生影响。西矿区东侧约600m、中矿区西侧约300m外有铁路南北向通过,本项目开采区域相距铁路较远,且不会对铁路设施产生安全影响。④办公区位于栾家店与栾家店前山之间,中心坐标为N40°41′30.80E117°5007.09,北侧临柳河。⑤破碎车间设置于东采区南侧工作面处,其西侧建设矿石堆存场,破碎后矿石经皮带输送廊道送至水泥厂区。⑥废石场位于东采区东侧紧邻的小夹马石沟,其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存在。

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职工总人数为165,其中生产定员150人,管理人员15人。采破工程年生产330天,每班工作8小时,班制。

建设及投产期:项目拟20104开始施工于2010年9月投入生产(配套水泥厂预计该时段投产)

3.1.2工程组成

此次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详见表3-3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3-3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1

主体工程

矿山开采

初期表土剥离工程,开采作业工程,矿石堆存场。

破碎加工

破碎车间(东矿区建设1座公用,建筑面积120m2/个),除尘工程(建设集尘罩+布袋除尘器),矿石堆存场。

2

配套工程

废石场

建设废石堆存场,占地面积25万m2。包括挡渣坝,上游挡水墙,山体两侧排水沟等。

输运工程

建设皮带输送廊道;修筑矿区盘山道路;整修村级道路。

涌水收集

开采作业区修筑沉淀池(各矿区1座,合计3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m3/座),用于收集大气降雨产生的矿区涌水。

3

公用工程

供电

电源由筹建的水泥厂配电室引入,供电线路架空敷设。设备总装机容量为500kVA,经核算本项目年用电量为370万kw·h。

供水

办公区自备水井。

供热

办公区电取暖,不单设锅炉。

4

辅助工程

辅助工程

主要包括地磅房、库房、配电室、汽修室、办公区等。(注:矿山使用的炸药及爆破器材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购买不存储炸药,本项目不设炸药库

5

环保工程

搬迁工程

搬迁居民48户,涉及167口。

林地补偿

包括受损林地补偿及区域生态恢复工程。

其它

主体、配套工程中的环保工程因子。

3.2矿区基本情况

3.3其他工程

3.3.1敏感目标搬迁安置工程

根据现场勘查,矿区直接扰动采矿区及矿区外存在环境影响的范围内现有居民,本评价根据上述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工程运行后的环境风险分析,认为项目落地的基础即是受到影响的居民是否可以得到妥善安置或减轻环境影响,故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前分阶段落实搬迁工作。目前在李家营乡政府安排下已与居民达成搬迁协议,正在办理搬迁工作。搬迁后的居民原址房屋部分不需拆除,可以直接作为本项目营房。

涉及搬迁村庄包括滦家店前山(部分)、前松挠沟村(部分)、刁家沟自然村、涝滩沟、大冰沟、松树脑东梁、西大梁,涉及搬迁户数48户,人口167人。项目搬迁居民将分别安置于栾家店6组东大地,栾家店4组南台子,桦树沟门5组。搬迁后,部分居民房屋可以直接作为项目营房,另外一部分将在开采过程中进行拆迁,拆迁涉及土石方量约为2.3万m3,可直接用作矿区道路铺垫用料或运至废石堆存场堆存。

搬迁安置地点土地性质为撂荒地,为典型自然运行的农村-农业生态系统类型,区域环境状况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原址有所改善,能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安置地点土地面积能够满足搬迁居民容量要求。搬迁工作应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角度出发,按照生态移民和农村地区新民居建设要求实施,可以适当考虑利用自然生态旅游带动居民开展配套服务,增加农民收入。东区开采实施的滦家店前山部分居民搬迁,将涉及占地1200m2。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规划要求将发生变化,待中、西区实施搬迁时,安置地点人居环境或社会形态或许发生变化,因此应在搬迁实施前对安置地点进行合理布局,以满足社会发展要求。

鉴于矿区分阶段开采,移民工作亦可参照实施,即东矿区于2010年9月前搬迁完毕(除本项目涉及的滦家店前山部分居民拆迁外,还有水泥厂涉及到得李家店村和小潘家店村实施全部搬迁),中矿区于东矿区服务终了期前一年实施搬迁,西矿区于中矿区服务终了前一年实施搬迁。(具体搬迁安排详见表1-7搬迁居民安置一览表)

待搬迁工作落实后,各矿区300m范围内将不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其外部环境敏感目标确定为滦家店前山(300m外部分)、前松挠沟村、化树沟门村。

3.3.2输运工程

⑴ 皮带输送廊道

鉴于东采区临近水泥厂,项目拟于东区破碎车间处建设皮带输送廊道,用于矿石输送,廊道全长约600m。

⑵ 运输道路

东矿区工程道路类型为盘山硬化土路,全长1200m,设计路宽10m,总占地面积12000m2。矿石经采矿作业面由车辆沿盘山道运输至东区破碎车间,破碎后矿石经皮带输送廊道输送至水泥厂区。途间不穿越或经过居民区。

中矿区工程道路类型为盘山硬化土路及现有村级道路整修,全长1000m,设计路宽10m,总占地面积10000m2。矿石经采矿作业面由车辆沿盘山道、村级道路运输至东区破碎车间,破碎后经皮带输送廊道输送至水泥厂区。途间车辆将穿越前松挠沟村(中区S308.41m处),松挠沟村,栾家店,栾家店前山(东区W300m处)。

西矿区工程道路类型为盘山硬化土路及现有村级道路整修,全长3500m,设计路宽10m,总占地面积35000m2。矿石经采矿作业面由车辆沿盘山道、村级道路运输至东区破碎车间,破碎后经皮带输送廊道输送至水泥厂区。途间车辆依次穿越化树沟门村(西区ES310m处),前松挠沟村(中区S308.41m处),松挠沟村,栾家店,栾家店前山(东区W300m处)。

3.3.3废石场工程

为实现剥采废石合理处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废石堆场(排土场)。根据《河北省兴隆县李家营乡栾家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设计》,项目拟于西采区南侧山谷建设废石堆场。

评价认为,此种设计在废石运距和分阶段开采角度考虑不具备可行性,故推荐方案如下:①按照东区优先开采原则,于东区近邻处山谷选择废石堆场,缩短废石运距。废石堆场容积应至少满足废石产生量5年内堆存要求,并经由有资质设计部门对其进行设计、施工,满足安全要求。②东区开采完毕后,中区开采废石可直接于东区遗留下来的作业面内堆存,并实施东区生态恢复。③同理,西区废石可依次向东区、中区填埋。故评价认为项目于东区设置1处废石堆场,即可满足废石处置要求。而且,东区受扰动面积内可以满足中、西区矿山服务年限内废石堆存量的要求。

通过现场核查,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决定于不涉及压覆矿石的东采区东侧紧邻的山谷(小夹马石沟)建设废石场。该废石场坝体处中心坐标为N40°41′38.24″、E117°51′13.02″,该山谷南北走向,南侧为沟口。经初步核算,该废石场总库容约750万m3(长2500m,宽100m,高30m),有效库容为600万m3,按容重比1:1.6计算,可存放废石960万t。按照东区年产生废石24.05万t计算,可满足项目40年使用要求。按照东区资源储量服务年限32年核算,该废石场可以满足东区开采全过程废石堆存要求。

3.3.4破碎初加工工程

为满足石灰石作为水泥生产原料要求,开采矿石需要进行破碎加工,故设计单位在东采区作业面外扩50m工作面布设破碎车间,属各矿区公用设施。环评单位认为破碎间位置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节约成本、缩短运距等方面考虑,空间布局可以适当调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建设单位决定建设除尘设施,除尘器选型为集尘罩+布袋除尘器。

3.7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剥离穿孔     爆破     铲装     运输     破碎     输送廊道输送(排污节点标识: 粉尘;◇ 噪声 固体废弃物

采矿顺序为:剥离g工作面采矿g装车外运

3.8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控制措施 

3.8.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采区开采初期剥离山皮、搬迁居民原址拆迁、修筑运输道路、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建设,包括平整、建筑物地基挖掘、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粉(扬)尘、噪声及固体废物。另外,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⒈ 施工期扬尘

⑴ 采区剥离山体表土;

⑵ 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扬尘;

⑶ 弃土(石)、建筑垃圾的清理产生的扬尘;

⑷ 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

⑸ 拆迁扬尘。

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为采区洒水滞尘、施工场地硬化、及时洒水、多尘物料的遮盖及运输车辆减速等。

⒉ 施工期噪声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它们的噪声源强较大。因此,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各类施工机械的噪声值采用调查法获取。

施工噪声可以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专人定期维护及敏感时段(夜间)不施工等措施治理,且施工作业场区距最近居民约300m以上,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很小,施工场界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的要求。

⒊ 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剥离表土和废石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其排放特征是时间短而且是局部的,剥离表土产生量相对较小,可用作绿化用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用于填坑、修路等,不外排。

此外,项目涉及居民区原址拆迁,拆迁后的建筑垃圾约2.3万m3,可以直接用于采区道路铺垫或运至废石场堆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3.8.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控制措施

⒈ 大气污染物

⑴ 粉尘、扬尘

采区

项目露天采矿过程中有两种尘源:一是自然尘源,如风力作用形成的粉尘;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如露天矿的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生产过程都能产生大量粉尘,其产尘量与所用的机械设备类型、生产能力、岩石性质、作业方法及自然条件等许多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开采工段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平均为2-5kg/h。

项目采矿过程中使用了湿式的凿岩设备,对采区运输道路和工作面采用洒水喷淋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地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爆破粉尘可以采用毫秒爆破+水封爆破技术,来提高爆破效率,降低粉尘产生量。通过上述措施治理爆破粉尘,可较大程度降低粉尘产生量,污染物浓度外排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

粉尘是破碎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评价提出,工程应当采取破碎机房密闭并在破碎机受料及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中粉尘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净化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源

原料成品装卸,堆存场,皮带输送,厂区道路均为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区域环境。本评价认为:原料成品装卸应避免随意攘撒,易起尘物料应适当洒水;建设半封闭堆存场及皮带输送独立廊道;道路硬化处理,经常清扫,定期洒水。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各类无组织排放源将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矿石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遗洒及道路本身均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建设单位在采取硬化地面、及时洒水、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后,扬尘浓度将有所降低。另外考虑到,中、西矿区矿石外运道路途径部分村庄,要求车辆减速慢行,定期道路洒水,以有效控制扬尘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废石场

开采废石堆存至废石堆存场,容易在风力作用下产生扬尘,但由于此类废石粒径较大,起尘多是由夹带的少量土石所引起,一般影响范围较小,可以通过阶段生态恢复及服务期满后覆土植被恢复抑制起尘。

⑵ 其它废气

矿山爆破采用铵油炸药为主爆药,乳胺炸药作为起爆药包。炸药爆破均会产生CO和NOX等有害气体。鉴于本项目矿山不属含硫矿床,故不会有硫化物气体产生。

通过爆破洒水可以将溶解度较高的NO2溶解,还可以将溶于水的氮氧化物(如NO)从碎石中驱赶出来,因此氮氧化物浓度大大降低,其浓度和排放量可保障对外界环境做到贡献较小。

⒉ 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及降尘用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矿区积水主要来源于汇入工作面的大气降水及少量的岩层裂隙渗出水,由于矿区汇水面积小,加之构造不发育,岩石渗透性能弱,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鉴于项目各矿区开采最低标高均位于地平面以上,故不会产生地下涌水,对地下水水质和水量影响不大。

根据区域年均降水量估算,积水年产生量约为2350t。根据矿石成分分析,此类涌水水质主要污染物为SS,评价认为此类积水可以经收集沉淀后用于作业面起尘点降尘,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鉴于东采区矿体工作面临近柳河,项目运营过程中尘类污染物随风力飘散或水力输送极易进入水体,造成SS浓度增加,影响水质。故本评价提出,应在东采区西侧、南侧矿界外修筑挡渣坝,并积极落实采场洒水降尘,可以有效防止由于水土流失引发的水体污染。

⒊ 噪声

采矿过程中动用的采矿设备将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包括潜孔钻打孔噪声、爆破时的爆破噪声、挖掘机及车辆行驶噪声等。矿山爆破时有较大噪声产生,据同类矿山实测资料, 爆破产生噪声在距爆破源最远100m处,其声压级85—100dB(A)。爆破震动是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外传播,其强度随着距爆破中心距离的增加而减弱,爆破震动对爆破区周围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采场距离最近居民300m,对采矿噪声起到了较好的衰减作用。同时矿体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方式,近地表和剥岩地段采用松动爆破,这些爆破方式都有利于爆破噪声的减小。

通过采用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减少爆破次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采矿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破碎工序进行车间封闭,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尽量避免在敏感时段运输矿石,以减少对沿途敏感人群的影响。

⒋ 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石。根据表3-6可知,东区废石产生量为24.05万t/a,中区废石产生量为29.60万t/a,西区废石产生量为37.00万t/a。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中划分原则可以得出,上述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集中堆存场处置后,经过阶段性生态恢复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8.3生态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⒈ 施工期生态影响及控制措施

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态扰动有如下几点:

各类工程建设占用土地,地表植被全部被铲除,地表裸露,失去植被保护,地表蓄水保土功能削弱,受雨水冲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从而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废石场工程的建设改变了山谷原有地形地貌,建设坝体后阻挡了原有自然流通的通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于此出入的小型动物,易造成生物物种的缺失,之后的运营期间对生态稳定度尚有负面影响。此外,地表径流自然流通状态亦受到影响。

工程建设中,需要挖掘受扰地面(山体)表层土壤,如若处置不当极易致使相对肥沃的表土层养分流失。

鉴于上述施工期存在的生态影响,本评价认为:

施工期造成的植被破坏可以通过后期的逐级植被恢复给予补偿。

废石场将成为永久的废物堆存场,对于生物活动或迁徙通道的阻隔将无法消失,但由于上述设施占地范围小,加之区域多为数量较少的小型动物,无需特殊保护的动物,待服务期满后生态廊道又可以通过生态系统自身动态变化逐步形成,此类影响亦会结束。

施工期扰动产生的表土应当集中收集(含场地平整表土、采区初期剥离表土等),作为阶段生态恢复的覆土回填利用。

⒉ 运营期生态影响及控制措施

⑴ 直接生态影响

随着工程实施,所占场地处的植被将会遭到破坏,降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功能,加重土质风化强度,降低土壤肥力,短期内属不可逆影响;采矿过程中,爆破、运输等产生粉尘,影响近距离植物的生长;废石的堆存改变了原有的沟谷地形,造成水土流失,贯通性受到阻碍,影响生物自然迁徙及径流流通,但此类影响在废石场填充完毕后将得到改善,通过生物自身的调节能力、自然演替后将逐渐恢复,属可逆影响。因此,要求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进行工程生态恢复。

⑵ 潜在生态效益及CDM收益影响

石灰石是一种含有单个方解石矿物成分的岩石,其分子式为CaCO3, C元素以固定形式存在,在自然条件下不易以气态形式释放于大气环境中。但矿石经开采进入下游生产工序后,多转化为CaO并释放CO2,至此C元素则以游离形式存在于环境空气中。

CO2是一种主要的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气体之一,早在1997年全球范围内就将温室气体减排提高到了议事日程,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的发达国家承担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的原则,这也是我国近期可以通过碳交易获得收益的基础时至今日,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逐步开始重视温室气体减排,联合国也有意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减排名单中。预计在2012年以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中国将由原有的“C汇出口国”转型为“C汇进口国及CO2减排国”,CO2减排也将成为我国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面临的压力巨大。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的实施,经下游工序开发后,对CO2减排将埋下潜在生态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按照目前项目开采石灰石设计能力185万t/a核算,经下游生产释放CO2新增量为81.4万t/a;按照整个矿区可利用储量14439.0027万t核算,全部开采后将可能释放CO2量为6353.16万t。

整个矿区涉及扰动林地面积807800m2,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平方米林地的固定碳能力为0.12t/a,据此核算,受扰动林地每年可固定碳量为9.68万t/a。项目实施后上述林地资源将不复存在,从而造成生物固碳能力消失。

森林资源的生态收益将受到损失。目前,按照目前欧洲市场碳交易平均价格10美元/t计,项目受扰动的森林资源每年固定CO2的CDM收益可以达到96.8万美元。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按照目前设计能力分析,环境空气中将新增CO2量为91.08万t/a,每年将减少近期CDM收益96.8万美元。由此可见,虽然目前我国CO2减排任务尚未下达,但对于这种潜在生态效益及收益影响也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鉴于当今世界固碳技术尚不成熟,对CO2减排工程措施还处于研究阶段,因此依靠生物固碳(海洋生物、陆地植被)仍是最主要的形式。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评估,在陆地植物与大气CO2的交换中,90%以上是由森林植被完成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储存在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中。由此可见,森林是最有效的固碳器皿。从这种角度上考虑,评价提出“优先开采生态状况一般的东矿区,在条件成熟时选择性开采中、西矿区,充分发挥中、西矿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最大限度保护现有固碳能力强的有林地资源,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资源方案,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资料:

1.《爆破安全规程》

2.《露天矿山台阶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3.《矿山爆破振动与控制技术》

4.《凿岩工作面高尘原因分析及降尘方法探讨》

5.《清洁发展机制》

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附件:

1. 三同时验收清单

2.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行政许可咨询意见表【2009】58号

3. 《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冀承环测字HP09-032

4. 承环管函(2009)号“兴隆县福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露天采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5. 搬迁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