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小寺沟镇国峰灰石矿年加工生产20万吨冷石灰项目
环评报告简本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由平泉县国峰灰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年加工生产20万吨石灰项目,总投资4906万元,选址位于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山湾子村,占地面积6000m2。项目所用原料石灰石来源于企业自有采区,年处理石灰石约36万吨。
项目选址在平泉县平小寺沟镇山湾子村,地理坐标N40°53'12.06",E118°41'53.56"。项目周边环境为:东侧为村级公路,隔路为季节河及荒山;西侧靠山,西北侧隔山1000m为某部队营房;北侧为村级公路,距离矿山500m;南侧紧邻山湾子村居民住户(20户),东南距姚家庄780m。
2、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时段。施工期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施工工序,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均呈现间断排放特征。营运期污染源分析主要是石灰窑入料、出料等过程产生粉尘,以及在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次原料和成品的装卸、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都会产生粉尘。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采取洒水滞尘,施工道路硬化处理,对多尘物料进行遮盖,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场地四周架设围档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扬尘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定在早6:00~晚22:00;施工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工艺,并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治理来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其排放特征是产生量较大、时间短、而且是局部的,部分可综合利用,其余部分可直接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石灰窑烟气和粉尘。石灰窑体采用全密封煅烧,石灰窑的烟气经过主抽烟机引入静电除尘器处理,最终经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治理后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烟尘200mg/Nm3,二氧化硫850mg/Nm3;石灰窑在生产过程中,原料仓卸料、上料,成品排灰和成品仓进出料口等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其特点是产生时间短、影响范围小,通过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的方法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另外,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产生于原料的装卸和露天堆场以及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转运,通过采取厂区四周设置围墙,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路面硬化,尽可能在厂区四周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同时要经常清理地面,采取上述措施后,扬尘浓度将有所降低。
运营期石灰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营运期的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厂区绿化水,这部分水均不外排。运营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降尘水及绿化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有输送机、给料器、提升机等产生的机械性噪声,以及各风机等发出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等。源强一般为75~95dB(A)。噪声控制措施为采用封闭式厂房,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另外在产品运输过程中车辆要途径村庄,对其声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运输车辆在临近沿线村庄之前就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各产尘工序通过除尘设施所收集的除尘灰,其中成品粉尘主要成分为氧化钙,这部分粉尘主要包括入料、排灰、成品仓等部位收集下来的粉尘,可回收作为工业原料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外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区域环境影响较轻。
因此,在确保本工程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建设单位设计项目衔接应补充的环保措施手段将现有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彻底解决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示本项目环评简写本,同时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开始时间:公示本项目环评简写本时起。
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公示环评简写本10天后截止。
为了充分考虑您的看法和意见,发挥您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切实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您的居住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本项目的提出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谢谢!
需要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简本请登陆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网站:http://www.cdhky.com;邮箱地址为:hbcdhks@vip.163.com。